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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聘用驾驶人备案

职权名称 道路运输企业聘用驾驶人备案
职权类型 行政备案 法定期限 定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窗口随时办结
实施机关 榆林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 0912—3285367
责任科室 交警支队 监督投诉电话 0912—3260122(3285041)
办事对象 机动车驾驶人 办理地点、时间 各大队,法定工作日
申报条件 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办理材料 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图 附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2016年139号令)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接受道路运输企业聘用驾驶人备案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规定审查各类证据。
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规定进行备案(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
4、事后管理责任:将道路运输企业聘用驾驶人相关材料归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2016年139号令)
事项编码 61080000011QT0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