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异地营运货车的备案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
法定期限 |
1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1日 |
实施机关 |
榆林市交公安局 |
咨询电话 |
0912—3288166 |
责任科室 |
交警支队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3260122(3285041) |
办事对象 |
机动车驾驶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车管所昌汗界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 |
办理材料 |
无 |
办理流程图 |
附件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条条第四款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接受异地营运的货车所有人申请,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规定审查是否属于外地营运货车,是否在本辖区长期从事营运活动。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决定,予以备案,并告知备案申请人; 4、事后阶段责任:在日常检查中进行实地核对。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依据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令) |
事项编码 |
61080000011QT0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