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机动车及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 | ||
职权类型 | 行政备案 | 法定期限 | 1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1日 |
实施机关 | 榆林市公安局 | 咨询电话 | 0912—3288166 |
责任科室 | 交警支队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3260122(3285041) |
办事对象 | 机动车所有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车管所昌汗界办公区、各大队车管所,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或着号码、联系方式变更的。 | ||
办理材料 | 申请表、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 | ||
办理流程图 | 附件 | ||
收费情况 | 收费;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陕价涉发【2005】41号、陕价行发【2005】69号、陕价行发【2014】45号 | ||
法定依据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令)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机动车及机动车所有人信息变更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提交的备案的机动车、材料按要求审查,认真告知备案办理人相关问题,协助其尽快办理完备案;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决定,予以备案,并告知备案申请人; 4、事后阶段责任:在日常检查中进行实地核对。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责任依据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令) | ||
事项编码 | 61080000011QT02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