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道路交通事故逃逸举报奖励 | ||
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期限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无 |
实施机关 | 榆林市公安局 | 咨询电话 | 0912—3282241 |
责任科室 | 交警支队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3260122(3285041)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交警支队事故科,各大队,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无 | ||
办理材料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附件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 ||
责任事项 | 1、起始阶段责任:接受交通肇事逃逸举报线索。 2、审查阶段责任:核实举报线索是否属实。 3、报批阶段责任:根据规定,对举报线索属实的举报人进行表彰奖励进行报批。 4、送达阶段责任:送达奖金、证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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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事项编码 | 61080000011JL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