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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强制执行

职权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强制执行
职权类型 行政强制 法定期限  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无
实施机关 榆林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 0912—3285367
责任科室 交警支队 监督投诉电话 0912—3260122(3285041)
办事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地点、时间 交警支队交管科、各大队
申报条件  无
办理材料  无
办理流程图 附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责任事项 1.催告阶段责任: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进行催告。 
2.决定阶段责任:按法定程序对未按期履行催告内容的做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3.执行阶段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4.事后监管责任:检查被挖掘道路、占用道路及道路交通安全恢复原状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事项编码 61080000011QZ0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