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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交通管制

职权名称 实施交通管制
职权类型 行政强制 法定期限  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无
实施机关 榆林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 0912—3285367
责任科室 交警支队 监督投诉电话 0912—3260122(3285041)
办事对象 交通参与者 办理地点、时间  
申报条件  无
办理材料  无
办理流程图 附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责任事项 1.决定阶段责任: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依法作出实施交通管制决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2.公告阶段责任:发布交通管制信息。
3.执行阶段责任:设置交通标志,实施交通管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事项编码 61080000011QZ0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