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强制报废 | ||
职权类型 | 行政强制 | 法定期限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无 |
实施机关 | 榆林市公安局 | 咨询电话 | 0912—3285367 |
责任科室 | 交警支队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3260122(3285041) |
办事对象 | 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交警支队交管科、各大队 |
申报条件 | 无 | ||
办理材料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附件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 ||
责任事项 | 1.催告阶段责任:对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责令报废进行催告。 2.决定阶段责任:按法定程序做出对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履行催告义务的实施强制执行的决定。 3.执行阶段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对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强制报废。 4.事后监管责任:对强制报废结果进行检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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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事项编码 | 61080000011QZ04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