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进行扣留 | ||
职权类型 | 行政强制 | 法定期限 | 扣留至依照规定投保后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扣留至依照规定投保后 |
实施机关 | 榆林市公安局 | 咨询电话 | 0912—3285367 |
责任科室 | 交警支队 | 监督投诉电话 | 0912—3260122(3285041) |
办事对象 | 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险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 | 办理地点、时间 | 交警支队交管科、各大队 |
申报条件 | 无 | ||
办理材料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附件 |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 ||
责任事项 | 1.催告阶段责任: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说明违法行为及要采取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 2.决定阶段责任:按法定程序做出扣留机动车的决定。 3.执行阶段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扣留机动车。 4.事后监管责任:对做好扣留车将的管理工作,当事人补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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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事项编码 | 61080000011QZ03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