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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方案

一、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交警支队是市公安局领导下主管全市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机构,是全市交通警察队伍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对策和发展规划,领导、检查、安排部署全市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2、参与制定城乡道路交通规划;负责全市交通管理安全设施的规划、管理和监制工作。

3、负责全市交通事故的预防、调研和复议复查工作,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4、指导全市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建设,开展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对违法、肇事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5、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组织领导和实施全市公路巡逻综合执法;负责公路治安案件的处理、公路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和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处理,承担交通警卫保障任务。

6、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的管理和牌证核发工作。

7、组织实施全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发证、审验等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交警系统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查,开展法规调研活动。

9、负责全市交警系统的规费、铁路道口费、罚没款管理,编制经费预、决算及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市交警系统的服装、设施、装备和有关物资的分发、调配和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和市公安局做好全市公安交警机构编制、班子配备工作,提出本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使用意见;负责全市交警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交警系统干部教育和业务培训。

11、组织领导全市交警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对全市交通民警履行职责、行使职能、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工作。

12、负责对全市交警工作统一指挥调动、公安交管要情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接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进行先期处警。

13、负责机关文电、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的处理与管理;负责机关保卫、卫生、信访、内外接待、车辆使用、维修等警务保障及固定财产管理工作。

(二)2016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榆林市公安交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公安改革,践行法治理念,围绕巩固成效、完善机制、提升管理的主线,紧扣一个中心(即:保安全、保畅通、防事故),坚持两个导向(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战导向),突出三个重点(即:队伍建设、互联网+交通管理、农村交通管理),深化“四项建设”(即:基础信息化建设、警务实战化建设、队伍正规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依法科学管理交通的能力和服务群众的水平,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力打好“十三五”开局之战,努力实现迈入全省先进行列的工作目标,为榆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1、推动政府部门共管共治交通安全隐患,不断提升事故防控能力

(1)充分发挥市县交安委、交安办职能作用。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继续在推动市县两级交安委、交安办建设上下功夫,落实每月联席会议制度,夯实部门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2)完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请政府组织跟踪督查,推动隐患治理。完善交通事故月研判和隐患路段月通报制度,建立危险路段公告制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推动各县区落实专项资金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推动气象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在靖王、靖安、榆佳等高速团雾多发路段安装气象探测设备,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增设警示标志和照明设施,有效预警防范多车相撞事故。加强施工路段监管,抓好施工单位警示防护措施落实。

(3)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会同安监部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考核指标,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落实到地方党委政府、部门、运输企业。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联合交通、安监等部门,监督企业建立人车户籍化管理机制,每月排查车辆、驾驶人数据,及时消除交通违法未处理隐患。对交通违法多、事故多的企业,联合约谈负责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推动企业夯实主体责任特别是动态监控责任。

(4)强化重点车辆和人员源头管控。推动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建立规范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查“营转非”大客车违规运营问题。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配合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强对在榆危化品生产、运输企业和长期在榆从事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建立危险货物运输监管长效机制。联合教育部门坚持每学期开学前开展一次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安全责任。依靠党委政府,调动环保、商务等部门共同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治理。继续抓好长途客运车辆夜间0时至5时高速公路禁行规定的落实。严格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检测的监管。严格驾驶人记分制度,确保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检验率、注销率和审验率在95%以上。

2、推进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道路管控能力

(1)科学规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部省要求,编制《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十三五”规划》,协调发改、财政等部门,做好立项、资金落实等工作。2016年,争取将《榆林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规划,实现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同步发展。

(2)推动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上半年,完善并发挥支队指挥调度中心职能,加快大队指挥室建设,形成扁平化交通指挥体系,提高指挥水平和处置效率。深化勤务改革,建立视频巡逻与路面巡逻结合、动静结合、人机结合、路警结合的勤务运行机制,提高快速发现警情、精准有效处置能力水平。深化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应用,将客运和旅游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车辆纳入平台实时动态监管。

(3)提升城市交通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体系,协调住建部门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步”工作机制。开展“大排查、大讨论、大整治、大提升”活动,排查改进重点区域交通组织、交通信号灯设置,完善绿波带控制、交通信号自适应调整等功能,优化城市慢行系统,落实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办法,强化治乱疏堵,创建城市交通严管示范路段,联合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共同治理乱停乱放、摆摊设点等易引发拥堵违法,维护良好通行秩序。加强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秩序管理,推动城市交通管理的精细化。

(4)提升高速公路智能化管理水平。进一步理顺高速公路管理层级,制定高速公路交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加强高交大队建设,管理形成特点。与高速运营企业共建共享电子监控设备和指挥调度系统,力争在年底建成全市高速公路交通指挥中心,建成以陕蒙、陕晋、陕宁等5处高速公路省际卡口和执法站为主骨架的环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依托省际卡口和执法站,加强高速公路“一路三方”管理模式,提升高速公路智能化管理水平。

(5)完善农村道路社会化管理体系。发挥交安委作用,提请政府召开2016年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总结示范创建县经验,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工作考核细则。上半年,全市各县区乡镇要全部建立交管站、劝导站,配齐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协管员并开展工作。指导乡镇政府、农村派出所等部门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农村地区严重交通违法查处和微型面包车、通村客车、两轮摩托车的日常监管,夯实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责任。

(6)建立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长效机制。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区域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持续抓好“酒驾”整治统一行动,巩固“黑车”非法营运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信息的录入,依托执法站和集成指挥平台,严查部局确定的七类严重交通违法,提高现场查处率,实现公路交通违法现场查处不低于公路交通违法查处总量的40%。

(7)加强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恶劣天气、团雾等小气候的预警研判和对外发布。健全节假日疏堵保畅联动机制,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协作机制,提高恶劣气候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3、主动适应“互联网+交通管理”,不断提升服务保障民生能力

(1)推动互联网交通综合服务平台应用。全市范围建立互联网综合服务窗口,逐步开展网上预约选号牌、补换领机动车牌证、预约检验、预约考试等服务,推行邮政代办牌证服务。主动跟进部省互联网服务建设进度,实施跨省异地交通违法处理、公安交管宣传等网络服务功能,实现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2)推动车驾管等级化建设。按照一等车管所等级化建设标准,年底完成麻黄梁工业园区车管所业务大厅主体建设。上半年,指导定边大队完成车管所等级化建设,做好各县车管所等级评定工作,力争再有一批车管所提档升级。

(3)扎实推进车驾管改革。整合车管、驾管和车检业务,理顺和优化工作机制,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构建大车管格局。落实驾考改革新规,推行直考和网上自主约考,依法规范使用社会考场资源。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方便考生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解决考试积压问题。

(4)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思路,改进服务方法,在全市推动轻微事故快处快赔和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扩大快处快赔覆盖面,提升救助基金使用效能。开展窗口创建活动,与财政等部门对接,延长业务办理时间,增加自主选号和查询设备,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满意率。

4、主动适应公安交管工作新常态,不断提升交通信息化、法治化能力

(1)大力推进基础信息服务警务实战。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队伍管理信息的实时采集录入,实现基础信息采集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全面对接。充分应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和大数据研判分析平台,加强对各项业务和队伍管理的分析研判,实现重点路段、重点车辆、重点人群的精确研判和管控,不断提高交管工作针对性和科学性,提升警务实战效能。

(2)加快推进公路卡口和执法站建设。按照《全市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建设完成45个省市际卡口和执法站。上半年,建成佳县黄河大桥省际卡口和榆林绕城快速路的视频综合监控;下半年,建成神佳米高速区间测速系统。按照绥清、吴定等高速公路建设进度,力争同步完成高速公路区间测速系统建设,带动全市主干道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进度。

(3)完善科技设备运维和科技队伍培养机制。推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电子监控设备和管理机构的同步建设,定期排查科技设备使用状况,保证各类科技设备的正常运行。完善科技队伍培养机制,定期组织对各大队科技信息化分管领导、科技信息岗民警和机关内勤开展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培养一批科技业务骨干。

(4)加强基层执法指导。加强专业法制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法制工作的指导力度。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定期分析通报,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法律文书和办案程序等。依法规范走访接访工作,落实执法瑕疵纠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5)加强执勤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记录仪的管理和使用,实现对车管、驾考、事故处理、路面执勤执法活动的全程监督。加强内部监督,依托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数据库审计系统,做好对违规数据的实时监管。接受外部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和舆情评论员,召开向“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报告工作会,坚持警营开放,广泛征询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工作。

(6)提高依法办案效能。会同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九)》,指导基层各大队依法高效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上半年,在支队第二办公区建成标准化事故办案场所,健全事故处理人员数据库,完善疑难案件专家审议制度,规范事故责任认定流程。加强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

5、创新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机制,不断提升社会力量参与交通治理能力

(1)推进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继续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发动学校、企业、社区等社会力量,实施交通安全教育工程,面向不同群体开展点对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培育与汽车社会相适应的汽车文明文化。落实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任务,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出行劝导活动,整治不文明出行陋习,提升全社会文明交通意识。

(2)创新宣传理念和模式。建成榆林交警广播电台,精心打造支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推动各县(区)建立宣教基地。2016年,神木、府谷、靖边、绥德建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相结合的优势,改版榆林交警门户网站,发挥微信工作群、互联网监控中心和微博、微信平台作用,发布交通安全管理动态信息,实现网上网下同步宣传。

(3)提升交通安全宣传实效。深化“五进”、“12.2”交通安全日等宣传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辟专栏,制作交警宣传画册,拍摄交警形象片,宣传工作亮点。完善“两公布一提示”等服务,坚持每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制度,形成强大震慑。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和《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大履职尽责警示教育,提升交通安全宣传实效。

6、进一步加强公安交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队伍尽职履责能力

(1)加强党建工作。发挥支队机关和各大队党支部作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深化“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打造忠诚可靠的交警队伍。

(2)强化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依托支队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增强领导和民警廉洁从警意识。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行热点岗位轮换,着力解决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严重违纪问题,严格依规执纪问责。发挥各部门保密委作用,严防各类泄密问题发生。

(3)坚持文化育警。打造书香警营,培育警营文化,发掘感人事迹,讲好交警故事,选树先进典型,增强榆林交警自信心,培养榆林交警职业自豪感。

(4)突出教育培训。落实常态化政治、业务学习,坚持每月开展大讲堂活动。用好全国交警网校平台,实行全员培训,年内组织对全市交警中队长进行一次大轮训,对支队和大队的新警、轮岗、新任职人员进行一次大培训,选派年轻干部基层挂职锻炼,提升交警队伍依法履职能力。

(5)科学目标考核。按照省总队和市局考核指标,完善月考核、半年、年终考核细则,加大网上考核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继续落实包联督导制度,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督促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强化机关自身建设,开展机关科室目标责任考核,提高指导服务基层的能力。制定出台辅警管理办法,规范辅警日常管理。研究制定单警考核办法,运用民警考核系统,完善管人、用人机制。

(6)推进保障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警力、经费等基础性保障的支持。落实交警经费纳入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保障范畴,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落实榆横、榆神交警大队营房建设,加快执法办案停车场建设,加强执法安全防护装备配备,维护交警执法权益。开展节日慰问活动,落实年休假等制度,确保降温、加班费等从优待警政策落实到位。加强计财装备管理,规范政务事务工作,严格财务内部审计,为各项交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榆林公安局交警支队组建于1987年,正县级建制,隶属于榆林市公安局,业务上受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领导。支队内设纪检委、政治处、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科、交通秩序管理科、宣传科、交通事故预防处理科、科技信息科、特勤大队、交通指挥中心、交通设施大队、警务保障室共13个科室,下设城区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榆横工业区大队、榆神工业区大队、绕城快速路大队和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含八个高速交警中[大]队)共7个直属大队和车管所(副县级,含驾驶人考试大队、机动车检测中心),以及后勤事务服务中心、车辆违法信息处理中心、民警教育培训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和驾驶人考核教育中心共5个事业单位,业务管辖神木、府谷、定边、靖边、横山、绥德、子洲、清涧、佳县、米脂、吴堡共11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管榆阳机场交警大队。

我市交警系统体制从2004年10月份调整以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指挥”的原则,将市、县交警分别纳入同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和管理。经费由市财政局予以保障(高交大队、绕城大队、特勤大队属于组建阶段,财务核算列入支队机关;榆佳大(中)队财务核算列入榆绥大队)。现有人员1,619人,其中:在岗人员1,555人(正式人员954人,交通协管员 315人,公益性岗位交通协管员286人),退休人员64人。支队机关及直属大队现有编制680名,其中:行政编制513名,事业编制167名。财政卡发工资人员732人,其中:在岗人员669名,退休人员63名。

二、部门2016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增减情况说明

1、2016年支队部门决算总收入为21,069.20万元,较2015年度21,548.10减少了478.90万元,降低了2.22%。主要因素:一是项目经费大幅减少,2015年度6,439.30万元,2016年度3,942.07万元,减少了2,497.23万元;二是因人员的增加及调资使人员经费增加,2015年度9,624.68万元,2016年度11,497.41万元,增加了1,872.73万元;三是因人员的增加,按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保障公用经费,公用经费也随之增加,2015年度5,484.12万元,2016年度5,629.72万元,增加了145.60万元。

2016年度支队部门决算总支出为21,069.20万元,较2015年度21,548.10减少了478.90万元,降低了2.22%。主要因素:虽然因人员的增加及调资使人员支出和行政运行支出增加,但项目支出降幅太大,导致支出总规模略有下降。

2、2016年度收入构成及增减变动情况

2016年总收入为21,069.2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2015年度21,548.10减少了478.90万元,降低了2.22%。主要因素:一是项目经费大幅减少;二是因人员的增加及调资使人员经费增加;三是因人员的增加,按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保障公用经费,公用经费也随之增加。

3、2016年度支出构成及增减变动情况

2016年度总支出为21,069.20万元。

(1)按支出属性来分:

基本支出17,127.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较2015年度15,108.80万元,增加了2,018.33万元,增长了13.36%。主要因素是因人员的增加及调资使人员支出和行政运行支出相应增加。

项目支出3,942.07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公务、业务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专项业务工作,较2015年度6,439.30万元,减少了2,497.23万元,降低了38.78%。主要因素是市级财政财力紧张,好多项目经费未能在年度内安排到位。

(2)按支出经济科目来分:

工资福利支出10,484.89万元,较2015年度5,272.78万元,增加了5,212.11万元,增长了98.85%。主要因素是:虽然人员的增加及调资,人员经费支出绝对增加,但因市财政局在安排编制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时要求将年初预算科目工资福利支出中卡外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调整到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导致2015年度工资福利支出大幅下降,相应2016年度工资福利支出大幅上涨。

商品和服务支出8,272.80万元,较2015年度10,839.22万元,减少了2,566.42万元,降低了23.68%。主要因素是:虽然人员的增加,行政运行经费绝对增加,但因市级财政财力紧张,好多项目经费财政未能在年度内安排到位。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2.52万元,较2015年度4,351.90万元,减少了3,339.38万元,降低了76.73%。主要因素是:虽然人员的增加及调资,人员经费支出绝对增加,但因市财政局在安排编制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时要求将年初预算科目工资福利支出中卡外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调整到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导致2015年度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大幅上涨,相应2016年度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大幅下降。

其他资本性支出1,298.99万元,较2015年度1,084.20万元,增加了214.79万元,增长了19.81%。主要因素是:虽然因财力紧张,好多项目经费财政未能在年度内安排到位,但项目支出结构中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比例略有增长。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决算总收入为21,069.20万元,较2015年度21,548.10减少了478.90万元,降低了2.22%。主要因素:一是项目经费大幅减少,2015年度6,439.30万元,2016年度3,942.07万元,减少了2,497.23万元;二是因人员的增加及调资使人员经费增加,2015年度9,642.68万元,2016年度11,497.41万元,增加了1,872.73万元;三是因人员的增加,按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保障公用经费,公用经费也随之增加,2015年度5,484.12万元,2016年度5,629.72万元,增加了145.60万元。

2016年度决算总支出为21,069.20万元,较2015年度21,548.10减少了478.90万元,降低了2.22%。主要因素:虽然因人员的增加及调资使人员支出和行政运行支出增加,但项目支出降幅太大,导致支出总规模略有下降。

2、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21,069.2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653.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道路交通管理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17,127.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84.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29.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2.52万元。

(三)2016年 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为936.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为4.7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为932万元。

2、2016年度“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支出为4.77万元,较2015年度5.54万元减少了0.77万元,降低了13.90%,累计共接待79批次、680人,主要用于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的接待。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6年,我支队持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控制接待人数、天数及标准,有效降低了公务接待支出。

(2)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与2015年度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与2015年度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932万元,较2015年度739.44万元增加了192.56万元,增长了26.04%。主要因素:一是列支2015年度的支出40.80万元;二是车辆老旧,车辆维修费大幅度增加;三是车辆保险项目增加,保费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主要为用于全年机要、应急通信保障及执法执勤车辆维修费、燃料费及车辆保险费等支出。自公务用车改革以来,我支队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2辆(一直未购置新车),严格按照市公车管理办法及支出制度执行,有效控制了公务车辆运行及维护支出。

3、会议费支出6.41万元,较2015年度7.44万元减少了1.03万元,降低了13.84%。主要因素是:由于会议尽量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减少召开现场会,最大程度的减少了会议消耗费。

4、培训费支出113.36万元,较2015年度171万元减少了57.64万元,降低了33.71%。主要因素是:压缩了培训规模,调整了培训方式,缩减现场培训次数,适当增加网络培训和自学相结合。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度我支队无此项收支。

(五)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支队运行经费为5,629.72万元,较2015年度5,484.12万元增加了145.60万元,增长了2.65%。主要因素:一是支队办公区域较多,水、电、暖、物业等运行经费需求较大;二是按照公用经费定员定额标准核算公用经费,人员有一定增加,日常公用经费也随之增长。

2、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度,支队政府采购预算为1,428.02万元,执行预算1,163.24万元,主要用于警用服装购置、信息化网络购建、交通管理设施设备购建及维修维护、办公业务用房功能改造、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16年底,支队保有公务车辆192辆,自公务用车改革以来,一直未再购置新车。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21套,价值4,309.48万元。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http://ylgajj.yl.gov.cn/uploadfile/2017/1105/2017110509415667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