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X

榆林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2020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按照省交安委工作部署,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决定自今年3月至12月在全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漏洞短板,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增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法制意识,发挥科技信息化支撑作用,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较大事故明显减少,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内容

(一)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应急保障工作。

1、强化道路交通联防联控。要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管住关键、抓住重点。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全力保障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市公安局牵头,市卫健委、市交通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2、全力保障路网顺畅运行。要统筹做好打通“主动脉”与畅通“微循环”工作,认真排查从高速公路出口、国省道通往城区及物流园区、企业厂区的道路,及时清除障碍,确保货车顺利通行。要加强“米袋子”“菜篮子”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农产品、原材料、产成品等在农村地区“出得来、进得去”。(市公安局牵头,市卫健委、市交通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3、开展运输企业安全大检查。每月开展一次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制度落实、动态监控责任履行、车辆安全状况达标、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等情况。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的违规企业,要建立负面清单,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对大型公路客运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制定清理整顿方案,采取政策倾斜、企业回购等方式限时清理,杜绝挂靠经营。对于失联车辆,要采取措施全部追查。涉及企业在限定时限内仍未清理到位的,一律停止营运。同时依据榆林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和运输工具停放安全管理办法》,对危运企业附属停车场进行排查整治。(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4、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一是公安机关要严把机动车检验、报废关和驾驶人考试关,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重点机动车和逾期未换证、记满12分未学习的重点驾驶人要每月进行梳理,及时推送告知,消除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榆林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和运输工具停放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许可,对外地来榆林备案的企业要按照《榆林市异地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备案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规定要求执行。要严格按照许可资质先行审核使用车型,审批新增运力。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加强营运性质车辆的申报审核,加大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信息共享,将全市重点营运车辆异地违规行为的查处与交管部门“321”监管平台违规行为查处相结合,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监督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二是切实加强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全面排查清理营运驾驶人资质,对不具备资格的营运驾驶员,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八不出站”和客运驾驶人“五不两确保”等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客车甩客、宰客等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排查危险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督促严格实施行业标准。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排查,对不按规定备案、维修作业不规范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三)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5、扎实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依据标准规范深入开展公路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高速公路要重点排查长隧道、隧道群和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有无渗漏水,是否按标准规范设置供配电、照明、通风、监控、消防及救援设施等。国省干线要重点排查交叉路口安全隐患,检查路口渠化是否合理、减速让行等标志是否安装规范齐全、标线施划清晰齐全;县乡村道路要重点排查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点段交通标志标线、路侧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等。(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落实)

6、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分析,全面系统梳理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及其危害程度,提高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四)强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7、持续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紧盯“两客一危一货”和农村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以超速、超员超载、酒驾醉驾、疲劳驾驶等易肇事肇祸的交通违法为重点,持续开展“逢五”高速公路重点交通违法整治、“逢十”普通国省道通行秩序整治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整治,全面提升路面管控力度,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环境。(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8、扎实推进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和面包车、短途客车、营转非大客车等车辆日常监管,强化汽车客运站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在旅游地、校园周边联合开展非法营运查处行动,严厉打击“黑客运”“黑校车”。(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9、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学校和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运行线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专职驾驶人年审、违法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车辆检验率、驾驶人审验率达100%。加大对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查处力度,有效制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五)推进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

10、深化警保合作推进“两站两员”建设。推进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和实体化运行,规范警保合作劝导员工作职责,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手机APP应用,推广实施“路长制”,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一长”作用,集中开展大劝导行动,夯实农村交通安全基础。(市公安局牵头,榆林银保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1、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大力实施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全面排查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安全隐患,结合实际选定示范路口,细化治理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序进度,确保按时优质高效完成治理任务。(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2、深入开展农村重点车辆专项治理。加大执法力量投入,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严格查处农村面包车以及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四)轮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突出违法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公安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六)深化宣传警示教育。

13、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优化宣传内容,持续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交通安全宣传 “七进”工作实效。用好公益性宣传资源,壮大农村宣传力量,重点加强老年人和中小学生“一老一小”交通安全自护知识宣传,持续开展“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行动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宣传,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习惯。(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14、大力开展“五大曝光行动”。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媒介定期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五大曝光行动,力争覆盖“报、网、端、微、屏”全媒体,及时跟踪问题整改,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三、整治安排

此次攻坚行动从2020年3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采取集中督查、暗访抽查、视频调度、定期通报等方式推动攻坚行动各项措施落实。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3月1日至3月27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细化攻坚方案。

(二) 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3月28日至11月30日)。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市交安委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是实施主体。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立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邱祖满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措施,指导所辖行业领域开展攻坚行动。

(二)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攻坚行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攻坚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严格奖惩。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每月23日前将攻坚行动有关工作情况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