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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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安委各成员单位:

农村交通安全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切实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19年底,全面摸清农村车辆、驾驶人现状,农村劝导站劝导员建设底数,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治理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农村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农村道路信息系统APP应用和“千灯万带”建设任务。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驾驶员、车辆的注册登记工作,整合农村交管站、农村交警中队和农村派出所管理力量,形成集约化巡逻管控模式,完成农村生命防护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道路信息化防控水平。到2021年底,通过进一步深化基础建设、防控力量建设、防控制度建设,建成农村道路安全防控体系,力争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每年下降5%以上,较大事故每年下降10%以上,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落细交安委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将农村交通安全治理纳入县乡村三级综治体系,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和综治考评等工作考核,落实县、乡镇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建立严格的评估问责机制,对工作不落实、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依据事故调查结果、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落实<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追责问责办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市交安委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二)积极探索实施“路长制”。落实市、县、乡镇政府和农村自治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市、县、乡(镇)、村四级路长制度体系,通过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从道路属地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复员士兵中聘用四级路长,实行四级路长专人、专职、专责,主要负责乡村道路巡查、排除隐患、违法劝导、交通宣传等工作,利用“路长制”推进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安全管理科技化、秩序管理实战化、安全宣传社会化和公路养护建设体系化。(市交安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三)完善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按照《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和“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当年排查当年治理。继续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和“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力争2020年底全面完成治理任务。积极开展“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示范带动全市农村道路“一灯一带”建设,减少农村道路平交路口事故。(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四)积极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强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和乡镇交警中队建设,加大农村交通安全管控力度。交警大、中队要加强对“两站两员一长”和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的协调指导,并定期组织执法小分队深入乡镇农村,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异地用警、交叉执法,延伸管控触角,严查农村面包车超员不放松,严处酒驾醉驾违法零容忍。要针对施工人员、务工人员、赶集和参加红白事宴请群众乘坐面包车超员多发、风险突出的实际,加强对施工场地、劳务市场、集镇和红白事场所周边道路的检查劝阻。持续加大查处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电动三(四)轮车、拖拉机及变形拖拉机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大对农村客运以及延伸到农村的公交客运的管理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管措施,严防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五)创新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模式。继续深入开展“畅行安全路 幸福奔小康”进村入户宣传活动,提升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规则意识;创新宣传内容、丰富宣传载体、扩大宣传范围,做好“送安全进农村”等系列公益宣传,制作易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读本,重点加强老年人和中小学生“一老一小”交通安全自护知识宣传。此外,要注重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推动将交通安全文明守法要求写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治自律。(市公安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六)健全农村客运动态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管责任体系,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客运工作的业务指导,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尽快制定《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违法信用联合惩戒办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七)积极探索农村派出所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利用公安改革契机,在全市农村地区逐步试点推行农村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全面融合,农村派出所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加大融合后的民警交管知识培训和岗位轮训。探索建立交警统筹管干线、派出所参与管乡村、路长巡线、劝导员守点的工作机制,加大农村交通安全管控力度。(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八)进一步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按照《进一步深化警保合作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暨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意见》,积极落实劝导站建设经费,确保年内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两个标准警保合作劝导站。同时,力争形成“政府+保险+社会”的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模式,拓展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及工作经费来源,确保两站两员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榆林市银保监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九)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的防控能力。继续加强对农村交通安全信息化的投入,推动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向农村延伸,结合“雪亮工程”加大农村地区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有条件的地方交警中队、派出所可建设专门的视频监控指挥平台,实现对农村道路和平交路口的实时监控。指导农村“两员一长”使用手机APP,实现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APP与实际工作深度融合、基础信息和工作信息有序流转的工作机制。积极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打造数字化交警中队,改革中队勤务机制,做强交警中队和交警执法站,提升农村地区尤其是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防控水平。(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十)推进车、驾、管“放管服”改革。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将“四无车辆”(无号牌、无行驶证、无检验合格标志和无保险的机动车辆)纳入农村综合治理。落实公安部20项改革措施,最大限度的将车驾管服务向农村延伸,下放小型汽车登记,延续农村摩托车带牌带头盔销售政策,方便农村群众就近上牌、领证。同时,督促保险公司服务网点以及保险中介机构积极配合交通事故保险欺诈调查。保险机构可以代为办理驾驶证、行驶证换证补证及领取6年免检检验标志等车驾管业务。推进警保合作劝导员受委托参与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市公安局、市银保监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依法治理。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按照公安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推进平安榆林和美丽乡村建设,不断满足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交通安全保障需要,为平安榆林、美丽乡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综合治理。要坚持综合治理,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共管、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要充分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自治组织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交通、公安、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的管理责任,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管理高效、防范有力的农村道路安全治理责任体系。

(三)突出重点,梯次治理。要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统筹推进、全面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坚持系统治理与梯次治理相结合,不断强化农村道路基础设施、管理力量整合、技防物防人防等建设,通过强化交通安全普法活动,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农村居民交通安全法律意识。要坚持源头治理,以驾驶人、农村面包车、农用车、农村道路为重点分阶段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查严处农村地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营造美丽乡村,建设幸福家园。

                                                                                           

                                                                                                    榆林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