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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公安交警曝光11起涉酒交通违法事故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3-31 浏览次数:

随着我市复工复产稳步推进,社会生产生活逐步恢复,群众道路交通出行明显增多,酒驾交通违法特别是涉酒道路交通事故明显“抬头”,给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带来威胁。为有效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的严管高压态势,2月以来共查处酒醉驾违法306起。现将部分典型案例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出行环境。

案例一

刘某,男,汉族,1981年12月5日出生,榆阳区人,持A2驾驶证。2020年2月29日,刘某酒后驾驶陕K27*27小型轿车行驶至榆阳区沙河路与长城路十字时,与一辆白色轿车发生碰撞。经检验鉴定,刘某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228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榆横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案例二

张某,男,汉族,1964年05月28日出生,榆阳区小纪汗人,持C1驾驶证。2020年3月11日19时30分许,张某酒后驾驶蒙K2**21小型普通客车,沿榆阳区刀红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经检验鉴定,张某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20.53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榆阳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案例三

尤某华,男,汉族,1991年11月1日出生,榆阳区人,持C1驾驶证。2020年2月23日1时19分许,尤某华酒后驾驶鲁D**81G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242国道630Km+500m处,与由东向西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尤某华现场死亡。经检验鉴定,尤某华体内血液乙醇含量高达272.94毫克/100毫升,属严重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四

刘某,男,1986年5月12日出生,神木人,持B2驾驶证。2020年2月7日,刘某酒后驾驶鲁D3**AH牌号小轿车行驶至神木市东山路铁厂小区大门口处由西向东倒车时,与停放在道路北侧的小轿车相撞,刘某驾车离开肇事现场,被群众拦截报警后查获。经检验鉴定,刘某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201.11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神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案例五

王某毅,男,1979年7月出生,府谷县人。2020年2月24日,王某毅酒后驾驶陕A5**J9别克牌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府谷县人民东路文体巷,撞在路边停放的小轿车上,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鉴定,王某毅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86.51毫克/毫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目前,王某毅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府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案例六

折某利,男,1968年3月30日出生,绥德县人,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2020年3月9日,折某利在朋友家中喝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绥德县五里湾景苑小区附近时,将三轮摩托车停放在道路中央造成路面拥堵,又与他人发生争吵被举报后查获。经检验鉴定,折某利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38毫克/100毫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现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绥德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案例七

柴某雷,男,1964年4月4日出生,子洲县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0年2月1日,柴某雷酒后驾驶陕K6**36普通货车行驶至防疫检查点时拒不配合,并强行闯卡,后被子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传唤至办案区接受询问和调查。经检验鉴定,柴某雷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36.2mg/100mg,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子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月3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2月19日,柴某雷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酒后驾驶被举报查处,经检验鉴定其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17.43毫克/100毫升。目前,柴某雷因危险驾驶罪被子洲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八

许某友,男,汉族,1987年02月14日出生,靖边县人,持B2驾驶证。2020年2月28日22时20分许,许某友醉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靖边县寨山村中石化加油站附近路段时,与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一越野客车发生碰撞。经检验鉴定,许某友体内血液乙醇含量214.28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目前,许某友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靖边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案例九

井某林,男,汉族,1981年3月3日出生,定边县白泥井镇人,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2020年1月26日,井某林饮酒后驾驶灰色田野牌宁A**352号轻型普通货车,从靖边县东坑收费站上高速行驶至青银高速(靖王段)上行线1315公里处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验鉴定,井某林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96.30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井某林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靖边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案例十

张某飞,男,汉族,1990年4月7日出生,清涧县折家坪镇人,持C1驾驶证。2020年3月6日21时,张某飞驾驶陕K2**L5号五菱轻型栏板货车在清涧县河西路工业园区路段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检验鉴定,张某飞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74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张某飞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清涧县公安局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