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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9-12 浏览次数:

榆政办发〔2018〕65号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榆林市城市道路

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建规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执法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榆林市城市道路交通

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市文明办 市建规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和省公安厅、省文明办、省住建厅、省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的意见》精神,推动治理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不断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的系列重要指示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专项治理与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相结合,创新制度、机制、方法,推进协同共治、共建共享,不断提升城市交通现代治理能力水平,为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的现代化城市创造有序、畅通、安全、绿色、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8年至2020年,通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重点在交通秩序整顿、交通组织优化、交通基础建设、交通出行结构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文明守法意识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交通出行守法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城市主干路机动车交通守法率达到95%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守法率达到90%以上。

(二)道路通行更加有序顺畅。交通组织精细科学,道路资源和通行权分配合理,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达到95%以上,城市主干路、次干路交叉口的科学渠化率达到90%以上。

(三)道路交通出行更加安全。交通事故研判、预防、应急处置等能力不断提升,酒驾、毒驾、超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逐年下降。

(四)绿色交通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交专用道线路长度显著增加,公交信号优先全面实施,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显著提升,常规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非机动车和行人出行条件逐步改善,通行空间得到有效保障。

(五)道路承载能力明显提高。路网结构持续优化,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

(六)城市停车设施持续增加。推动停车需求与供给的平衡,形成配建停车为主导、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格局。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周 宁 市交安委副主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安 涛 市文明办副主任

刘建平 市建规局副局长

温建斌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耿麟 市交通局副局长

胡忠伟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徐忠山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车管所长徐登奎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文明办、市建规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四、任务措施

(一)依法治理提升工程。

1.推动地方立法。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治理城市交通,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积极推动地方立法,解决超标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管理难、停车设施配建不足等交通顽症难题。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分时租赁汽车、自动驾驶等新业态、新问题,及早研究政策措施,加强市场监管,落实企业责任,促进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

2.加强联动执法。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城市综合执法体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文明办、市建规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密切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路经营,清查整改广告牌、管线、树木及其他植物遮挡交通设施,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问题,恢复配建停车设施功能。严厉打击违规占道施工和挖掘道路、生产销售违规超标电动车辆和拼装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落实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措施,明确停车管理机构,厘清部门管理职责,制定城市停车管理法规,健全停车管理体制机制。

3.保持严管态势。持续开展常态化交通违法整治,以城市中心区、核心区为重点区域,以机动车礼让斑马线和严管电动自行车秩序为切入点,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紧紧围绕容易扰乱秩序、群众反映突出的“三车”(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工程运输车)、“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两闯”(闯红灯、闯禁行)、“两线”(斑马线、停止线)、“两牌”(套牌、假牌)等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查高压态势。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效能,推广可查缉多种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移动式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设备,不断扩展非现场执法覆盖面。推进交通管理勤务机制改革,推行警情主导警务的指挥体系,建立责任明晰、动态管控的勤务机制,健全多警联动、属地共治的管控模式,提高路面管控效率和执法效能。

(二)交通组织提升工程。

1.优化城市道路交通设计。全面摸排城市交通堵点、乱点和安全隐患点,建立基础台帐,逐一研究治理方案,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推动整改治理。科学优化城市核心区及学校、医院、商贸区等重点区域、拥堵点段的交通组织,根据交通流量变化规律和道路条件,综合采取单向交通、可变车道、潮汐车道、合乘车道等措施,缓解早晚高峰主干路及重要点段的交通拥堵。完善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优化交通信号控制技术,进一步提升交叉口通行效率。改进道路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组织和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2.加强交通管理设施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两化”工作,提高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全面实施公交信号优先政策。科学系统设置城市交通指路系统,确保指路标志设置层次清晰、系统,传递信息明确、连续。加强交通管理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定期开展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排查整改。创新完善专业技术服务机制,引入社会技术力量,推动交通管理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优化改进的专业化。推进路名牌增设更换和指路系统的提升,到2020年,完成中心城区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构建精细化、人性化的路网指路系统。

3.构建精准高效的智慧交通管理体系。紧抓智慧城市建设机遇,加快推进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交通状态感知、高清视频监控、信号控制、交通诱导等基础系统建设,创新应用汽车电子标识、缉查布控、事件检测和交通仿真等技术手段,实现道路状况自动感知、交通态势自动研判、信号控制自动调整、交通违法行为自动监测、路况信息自动发布。通过充分论证、科学设计、统筹建设,确保与目前已建成的智慧城管平台等信息系统的可兼容性,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和共享,提升城市交通态势综合分析和管控能力。

4.强化交通出行诱导服务。加强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新媒体渠道,为群众提供实时、准确的导航路况信息和交通管理信息,及时发布交通管制、恶劣天气等出行提示信息。推动智慧停车系统建设,促进“互联网+停车”的融合发展,方便群众在线查询和预约停车泊位。在重要节点和路段增设电子诱导显示屏,引导停车需求,减少交通延误。加快公共交通和公共自行车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为群众绿色出行提供便利。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及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平台、短信平台和手机APP,开展交管业务在线办理,减少群众出行需求。

(三)交通建设优化工程。

1.完善智慧交通规划。一是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城市和交通系统发展规律的研究,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同步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优化中心城区功能,逐步疏解非核心区功能,降低核心区交通压力。二是创新综合交通规划。坚持交通系统与用地开发、基础设施与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实现城市和交通系统协调发展。配套做好城市路网规划,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步行交通系统规划,停车场规划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等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三是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城市道路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实施计划,建立评估反馈和跟踪监督机制,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建设计划。

2.建设完善城市路网体系。一是推进城区道路街巷建设。系统推进城区规划道路建设,促进既有道路提档升级。落实“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加大次干路、支路、街坊路的建设、改造力度。到2020年,完成城区10条次干道、20条支路道路面优化改造,提高路网密度,完善微循环系统。二是打通主次干道“断头路”。到2019年,基本消除主次干道“断头路”,提升路网整体通行能力。三是大力推广新建住宅小区街区制。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不断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结合街区建设与修复工程,对周边道路系统进行改造,发挥道路微循环系统作用。

3.加强停车供给和需求管理。一是制定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分区域、分类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停车规模,适度满足居住区夜间基本停车需求,逐步减少路内占道停车泊位数量,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系统结构。二是探索多元化停车供给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与运营管理,重点推进学校、医院、商贸区周边停车场建设。盘活现有停车资源,鼓励单位内部特别是学校自有停车场对外开放,推进立体化专业停车场建设。三是开展中小街道静态交通提质行动。推进静态秩序严管街建设,着力规范“三圈三边”(繁华商圈、医院圈、学校圈以及客运站、旅游景点、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停车秩序。

4.健全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机制。建立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论证审查制度,对新改扩建道路,城市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合开展项目工程的前评估和后评估,强化与交通管理需求的衔接融合。制定完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落实监督和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城市大型建设项目的部门联合验收制度,重点监督出入口设计、停车场配建、交通组织以及配套设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整改交通隐患。

(四)交通结构优化工程。

1.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力度。一是加强交通衔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和公交站点设置,合并设置过密的公交站点,实现城市建成区公交站点300-500米内全覆盖,提高城市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加强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建设。到2020年,逐步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出行方式的融合发展,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保障公共交通路权。大力推进城市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优先信号设置,增设公交车载抓拍设备,保障公交通行权,保障公交运行速度和准点率。三是加快公共交通服务提质增效。提高公交发车频次,适当延长运营时间,提高服务品质。开展公交智能化调度系统建设,完善公交乘客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及时调整和优化公共交通线网,提高公交出行信息服务水平。

2.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安全顺畅通行。一是加强城市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系统规划和建设。完善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切实保障通行空间连续性和舒适性。鼓励在人流密集的区域,结合周边建筑和公交车站,统筹规划和建设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形成连续、贯通的步行连廊。到2020年,基本形成自行车交通网、步行交通网和城市特色慢行线为主的“两网多线”慢行体系。二是完善慢行交通安全设施。坚持立体与平面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设置行人过街设施,推广设置安全岛、行人驻足区等二次过街安全设施和行人过街信号灯。三是引导新业态有序发展。健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共自行车企业资格准入和监管机制,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所属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管理,合理调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公共自行车的投放规模和停放站点,解决随意乱停放问题。

3.改善城市货运通行管理。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货物运输、工程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货运车辆的通行管理,合理规划设置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和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区域的停车设施及行驶区域、路线、时间。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车辆通行管理制度。加大车辆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数据共享力度,提高网络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好城市配送需求量调查预测工作,优化完善城市配送运力调控和通行管控政策。按照省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开展“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需求管理和运力调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行调控”的协同工作机制试点,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通行方便。

(五)交通文明提升工程。

1.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新媒介,广泛传播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推动建立与汽车社会和现代社会相适应的交通文明。制作刊播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增强文明交通意识。鼓励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典型案例大曝光”等媒体行动,发挥媒体力量、社会力量、道德力量,传播交通安全知识、文明理念、行为准则。深入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公交出行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和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专题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文明交通的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充分发挥公益组织、企业、社团、车友会等单位作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文明体验等公益活动,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推进文明交通征信体系建设。加快交通出行领域信用记录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失信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资金投入。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将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纳入政府工程,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大道路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维护、交通工程设计咨询等专项资金的投入,完善、提升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维护标准,建立与实际维护需求相匹配的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各县市区要成立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共同部署工作,联合开展评价。

(二)发动社会参与。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专家咨询和社会公示制度,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城市交通问题及治理对策的意见建议。建立交通自治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单位的自我约束和管理作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化交通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的机制,为研究城市交通管理政策、提出专业化设计方案、开展交通管理日常技术服务和维护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提供服务支撑。将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纳入文明城市创建重要内容,推动各县市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评估考核。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专项办公室。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表。相关单位按照中省关于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评价标准体系,负责考核相关任务落实情况,引导开展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建立专家评估、明查暗访、民意征询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动态综合考评机制,充分利用各地智能交通系统、互联网企业的数据进行评测。全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每年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实际效果评价,评价结果通报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专业指导。组建城市道路交通专家和地方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参加的专家组,对城市进行分类指导、专家会诊、检查督促,帮助和推动城市实施治理措施。积累和总结实施经验,组织编制相关技术指南和手册,加强规范引导。培养先进典型,选树不同类型示范城市,在全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

市公安局 谢长飞 18966950063

市文明办 徐子国 18509120316

市建规局 刘 强 13909126813

市住建局 白 军 15709129988

市交通局 栾晓莉 18992248180

市综合执法局 贺成斌 1770912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