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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 “五一”假期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报

来源: 三大队 发布时间: 2018-05-02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五一”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三大队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加强“五一”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针对辖区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2018年4月29日-5月1日共查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2起,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张*雄,男,汉族,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人,驾驶证号:6127271966****3317,因持B2型驾驶证驾驶牵引车被查获,该半挂牵引车涉嫌套用陕KB5**6车牌,属准驾不符、驾驶套牌车辆嫌疑,该车原车牌为陕K35**6被查获。

2、杨*军,男,汉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驾驶证号:6127011982****5337,因持C1M证,驾驶陕K88**3重型半挂牵引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被查获。

3、苗*飞,男,汉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身份证号:6127011967****5813,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蒙K1E**2货车被查获。

4、滕*光,男,安徽省太和县人,身份证号:3421231975****3613,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蒙KDB**9轻型普通货车被查获。

5、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6、张*强,男,陕西榆林榆阳区人,身证号: 6127011985****4410,因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查获。

7、谢*生,男,身份证号6127011975****5812 ,陕西省榆阳区马合镇人,因该驾驶员驾驶陕KB2**3客车超员,该车核定载客为19人,实超3人,被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谢*生行为属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将受罚款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8、赵*军,男,陕西省神木县尔林兔镇人,身份证:6127221987****2377,因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陕KSK**3被查获,处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9、陕JDM**8轻型普通货车,因该车逾期未检验.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被查获,驾驶员逃跑。

10、邹*升,男,驾驶证号:2113821980****0415,辽宁省凌源市人,驾驶辽NHW**1轻型普通货车违反载客五人以上被查获。

11、祁*林,男,驾驶证号:1527251976****0017,内蒙古鄂尔多斯人,因该驾驶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蒙A57**3号小型轿车被查获。

12、张*雄,男,驾驶证号:6127011990****5858,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马合人,驾驶陕K30**A号轻型普通货车,因该驾驶员驾驶证逾期未换证被查获。

上述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