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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德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9-01 浏览次数:

为了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绥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城区道路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从9月1日起至9月7日为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宣传告知期;

二、对无证驾驶、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等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记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律予以扣车扣证并处罚款,记12分;

四、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客运车辆超员未达20%、对货车超载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律予以罚款,记6分;

五、严厉打击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逆向行驶、强插强会等违法行为,一律严格处理;

六、严厉打击电动三轮车载人营运违法行为,实行“四个一律”,即:一律查扣、一律拆蓬、一律谈话、造册登记、经鉴定为机动车无有效驾驶证的一律拘留。

七、希望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人民警察指挥,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或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严格依法查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