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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公安局关于春节期间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来源: 榆林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17-01-25 浏览次数: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春节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公安局决定春节期间在全市开展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治安、巡特警、派出所等警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为重点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对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还将通过媒体公示,推动将公民、企业严重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二、饮酒驾驶的处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醉酒驾驶的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警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交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四、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交通安全意识,珍爱生命、拒绝酒驾、从我做起。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嫌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912-3260122。

 

 

                 榆林市公安局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