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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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标题: |
关于在210国道陕西米脂县高二沟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责任认定 |
信件编号: |
20201230177 [已审回复] |
发件人姓名: |
金鹏 |
发送时间: |
2020-06-07 |
邮件内容: |
据媒体报道2017年11月23日11点半左右,在210国道陕西米脂县高二沟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肇事,一辆半挂车与一辆出租车相撞,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后来的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的?
是否还可以找到当时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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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您好!具体请联系米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6211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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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0-06-10 |
满意级别: |
未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