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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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标题: |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超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有异议 |
信件编号: |
20191189136 [已审回复] |
发件人姓名: |
弓成亮 |
发送时间: |
2019-12-09 |
邮件内容: |
2019年12月1日晚19:30分我驾驶陕K827N2小型汽车在榆林市吴靖高速南路口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记12分)当时我行驶的车速在60km/h以下,却被拍照106%km/h。车上有行车记录仪,我于次日白天和晚上以车速60以下正常行驶经过该路段,从看到限速标志到监控拍照车辆行驶时间,通过行车记录仪记录视频对比,可以证明被记录超速当晚我的车速未达到106km/h 。现在我该如何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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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情况: |
您好!如对违法行为有异议,可以到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部门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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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9-12-09 |
满意级别: |
未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