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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分类:
在线咨询
邮件标题:
行人闯红灯,司机未礼让
信件编号:
20191407354 [
已审回复
]
发件人姓名:
咸涛
发送时间:
2019-08-09
邮件内容:
2019年8月8日,兴达路行人闯红灯,我驾驶陕kmm413,通过绿灯,行人礼让车辆先行,被处罚款,请解释一下,对于礼让行人交通法在哪一条,发一下,让我们学习一下
回复情况:
您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取视频监控观察行人按照交通信号灯正常通行,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礼让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严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
回复时间: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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