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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分类:
在线咨询
邮件标题:
为什么算作超速百分之二十以上
信件编号:
20161924871 [
已审回复
]
发件人姓名:
白光辉
发送时间:
2016-12-27
邮件内容:
2016年12月23日下午16:50后,本人驾驶陕AA71H8在包茂高速王则湾至榆林北服务区段,被监控拍到平均时速120公里每小时,该段限速100公里每小时,涉事车辆速度并未超过限速百分之二十以上。而贵单位认定超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处罚决定扣六分罚款二百元;因本人驾车未超速达百分之二十以上,所以认为贵单位处罚依据不足导致处罚决定错误;敬请查实,变更处罚决定。致谢!
回复情况: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四十六条之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到20%的,记3分,罚款100元;超过规定时速20%未达到50%的,记6分,罚款200元。 综上所述,您的车辆超速20%,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正确。如有其他问题,您可拨打0912-3531124具体咨询。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回复时间:
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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