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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分类:
在线咨询
邮件标题:
车辆违章申请复议
信件编号:
20181180127 [
已审回复
]
发件人姓名:
刘星
发送时间:
2018-11-16
邮件内容:
蒙k932k1,2018年10月14日在大石线59公里900米处超速,罚款1000元扣12分,复议原因1、大石线限速60迈的依据是什么?2、由于是新路限速标识不明显,没有注意到有限速标识。我当时的速度是90迈,我认为不合理,扣12分驾照就没了。盼回复,我应该怎么复议,程序怎么走
回复情况: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和《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处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您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府谷交警大队提出。联系电话:0912-8713199 如您需要申请行政复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您须持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等材料口头或书面向府谷县政府或者府谷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回复时间:
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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