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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分类:
在线咨询
邮件标题:
咨询。
信件编号:
20181870817 [
已审回复
]
发件人姓名:
秦耀东
发送时间:
2018-09-13
邮件内容:
市支队警察同志你们好,我是榆阳区红石桥乡政府工作人员名叫秦耀东。我帮扶的一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边世强,他的名下有三辆机动车登记信息,分别是陕K16745五征牌低速车,陕KR6295别克牌小汽车,陕KC5491力之星牌摩托车。此三辆车本人现都不在使用,现需要办理注消登记,需要哪些手续?本人患有大病,走不动,我做为他的帮扶人代理他办,又需要哪些手续。
回复情况:
您好!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之相关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的注销登记业务。如再有疑问,请致电3288166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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