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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分类:
在线咨询
邮件标题:
车辆注销与销户
信件编号:
20181278225 [
已审回复
]
发件人姓名:
张阳
发送时间:
2018-03-07
邮件内容:
车辆已经脱审四年了,没有违章,怎么办理注销与报废手续,在昌汗界车管所办理吗?
回复情况:
您好!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之相关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回收企业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回复时间: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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