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欢迎您!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工作动态
信息公开
办事大厅
警民互动
安全宣传
交警窗口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警民互动
>
领导信箱
>
邮件回复
警民互动
微博互动
领导信箱
在线咨询
投诉举报
意见征询
警民互动
邮件分类:
在线咨询
邮件标题:
车辆及所属人在异地,如何审车?
信件编号:
20181500447 [
已审回复
]
发件人姓名:
张富鹏
发送时间:
2018-03-06
邮件内容:
当时上户是在榆林地区,但现在车辆和车辆所有人都在外地,审车需要去榆林车管所开委托,本人不来,可以办理吗?
回复情况:
您好!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之相关规定,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委托代理人携带上述证件代理申请此项业务。
回复时间:
2018-03-13
满意级别:
未评价
评价验证:
请输入写信时的电话号码
满意评价:
您对答复是否满意:
满意
比较满意
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