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欢迎您!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工作动态
信息公开
办事大厅
警民互动
安全宣传
交警窗口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警民互动
>
领导信箱
>
邮件回复
警民互动
微博互动
领导信箱
在线咨询
投诉举报
意见征询
警民互动
邮件分类:
在线咨询
邮件标题:
驾驶证吊销
信件编号:
20181788735 [
已审回复
]
发件人姓名:
姜毛小
发送时间:
2018-01-22
邮件内容:
我是西安市市民,驾驶证是在榆林考取的,我2014年在西安市临潼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无恶略行为。被法院在2015年7月份判缓刑。今年我想重新考取驾照,现在距离法院的判决时间已经过去两年半了,可是我原先的驾驶证一直在网上显示为吊销,没有起止时间。现在应该怎么办?
回复情况:
经查询您的驾驶证信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被吊销,被限制不能申请A类和B类准驾车型。 按照139号令第16条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回复时间:
2018-01-29
满意级别:
未评价
评价验证:
请输入写信时的电话号码
满意评价:
您对答复是否满意:
满意
比较满意
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