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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分类:
在线咨询
邮件标题:
过户咨询
信件编号:
20171579526 [
已审回复
]
发件人姓名:
张斌
发送时间:
2017-08-19
邮件内容:
你好,我的小车卖给别两年了开始说好了过户的可是对方迟迟一直不过,请问我有什么办法了?或者能不能销户,如果发生 了交通事故我有责任吗?我们有买卖协议
回复情况: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转移登记业务。该车现在的情况不符合机动车注销登记的规定,不能办理注销,请尽快联系买方办理转移登记。该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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