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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交警便民之举成空谈,府谷交警要搞“独立”。
2017年7月31日我驾车正常转弯调头被一辆强行变道“路霸”出租车撞上,听说榆林交警有便民之举,轻微事故可以快速处理。心想这下可好可以感受一下事故快速处理的方便。然后迅速报警,府谷交警事故中队出警,结果勘察完现场把车扣到交警队。接下来几天苦苦等待处理结果,然后交警队在没有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交警说责任是我的让我和出租车协商处理,实在搞不清状况下总以为是府谷交警为了“便民”。然后与出租车司机见面协商,出租车司机提出把车给他修好还要一天给他300元“养家糊口”费一共一个星期。因为忙,给出租车修好车勉强可以接受,所谓“养家糊口”费实在无法接受,不知道这是哪来的赔偿诉求。然后就告诉府谷交警尽快认定责任,走正常诉讼途径。快十天了一直杳无音信,实在等不住我于8月10日主动找到交警队,办案交警闫建伟却说队长不在没法认定,真搞不明白,难道府谷交警如果队长不在就可以法律文书超期认定吗?在我一直追问下,闫姓交警实在没法推诿给我拿来一张道路交通事故简易认定书让我签字,这让我一头雾水,既然是简易程序认定为什么在事故发生十天后才认定?然后我看了一下认定书,认定我全责,心想也罢,不想为小事故浪费时间,看了认定书让我哭笑不得,府谷交警连“江”“红”不识认定书几次打错,更让人可笑的是府谷交警不识数,8月10日认定,却非要打成8月5日,然后我问闫“警官”,闫大警官却振振有词的说字打错是因为我没文化,日期是故意的不影响,你就签字。我被迫签字,拿上来之不易的认定书。总以为可以取到车,却又被闫大警官拒绝,理由是不赔车不放车,然后问到依据那一条哪一款时?闫大警官却说没有必要告诉你,再三追问下闫警官说依据交安法39条不放你的车,然后我百度一下交安法39条结果牛头不对马嘴。然后闫警官一句就不告诉你大摇大摆走人了,请问榆林交警就是这样便民的?闫大警官是怎么加入榆林交警这个“光荣”集体?不知道我的车要被府谷交警扣到何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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