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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2日21时30分左右,我下班回家,借用人行道将车停至榆林市环城北路榆林市第九幼儿园南马路牙上面,下车准备回家时,过来一群交警(5-10名)要求配合吹查酒驾以及证件,本人一直驾驶车辆文明守法,四年内没有过一条违章违法信息,核实没问题后,我将证件放回车内。但又过来一名交警人员(该人员涉嫌徇私枉法)再次要求吹和查证件,我说刚才查过了,没问题,就执意要查,看完后直接将我的驾驶证行驶证拿走,说逆行,要求罚款200元,扣3分。我行车与停车没造成任何车辆或行人的不便,执法人员也没有提醒让离开,我认为属于“情绪”执法、选择性执法。因为金林小区周围全部是这样走的,交警从来没有查处过,之后没没见交警查过,尤其小区东侧全部是这样行驶,从未见他们查处。其二同天晚上网络媒体曝光“榆林交警绕城大队副大队长被指暴力执法”,说明他们刚刚经过这事件,有情绪。我想问下此次执法真正做到了公平公证了吗?我认为处罚是为了纠正错误,但对于我来说,没有达到目的,反而我认为交警要处罚横竖都是违法,为什么不方便自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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