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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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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标题:
电动车“一取消二不许“
信件编号:
20211275222 [
已审回复
]
发件人姓名:
王辉
发送时间:
2021-09-13
邮件内容:
电动车“一取消二不许“(取消电动车驾照、不许超载和载人、不许无牌行驶)在榆林何时执行。
回复情况:
您好,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针对“两不许”,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榆林市从2019年7月起,针对电动自行车无牌驾驶设立过渡号牌、新国标号牌,过渡号牌为期3年,3年后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符合新国标的统计登记挂牌,针对超载或载人,路面执勤民警通过处罚、警告、现场教育等方式劝导和执行,遇到无牌驾驶人员路面执勤民警引导登记挂牌。
回复时间:
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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